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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项目数量为 8,请核对具体明细,若不正确,请修正表格内容。如果无此项目情况的,直接空白即可,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4、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内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项目合作方等。
5、上述项目应当包括专项基金开展的公益项目。
6、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种类可参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2024年度共开展了(8)项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总支出为(2050263.63)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4、
项目名称:
广东非遗法援律师团项目
本年度是否为该项目开展了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的起始时间:
 
是否为专项基金支持项目 专项基金名称
是否为乡村振兴项目 受益人 0)户 0)人
项目受益地点 广东、贵州、湖南、四川、宁夏、北京、云南
项目类别 其他
本年度是否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
项目本年度收入 0 项目本年度支出 14390
项目本年度来自公开募捐的资金(物资折价)收入:
人民币 
来自境外资金捐赠收入:
人民币 
来自境外物资捐赠收入:
人民币 
项目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的种类:
 
运作模式:
运作
服务对象:
其他
服务领域:
其他
服务地区:
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本会非遗法援律师团队联合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文化遗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巡回公益讲座及知识产权助推非遗品牌援助计划。
项目执行方及项目成效评估情况:
2024年4月,基金会非遗法援律师团队联合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文化遗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巡回公益讲座及知识产权助推非遗品牌援助计划。自计划实施以来,非遗法援律师团已经在贵州、湖南、四川、宁夏、广东、北京、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个县(区)开展了公益讲座、现场咨询和走访调研等公益活动,获得相关地区领导及非遗传承人的热烈欢迎,非遗法援律师团队成员已经深入贵州雷山县开展座谈巡讲、非遗项目调研等实际工作,当地传承人代表及传承保护工作者反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