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登记证号:0489

成立时间:2017-12-13

性 质: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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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建设情况
(一)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4)次理事会
4、本基金会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1)届(6)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10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报告基金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 (二)审议《关于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的请示》; (三)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议《关于成立“广东省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有关事项的请示》; (五)审议《关于与省律协联合表彰有关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方案》; (六)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务和差旅报销制度(审议稿)》; (七)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审议稿)》; (八)研究本会党建工作如何开展; (九)研究本会募捐工作如何开展; (十)其他事项; (十一)监事会发表监督意见。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映明、杨帆、吴婧、胡仕波
未出席理事名单
王少敬、揭志文
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黄县辉
未出席监事名单
胡芳军

会议决议

据本会章程和近期工作安排,经请示主管单位领导,2018年10月17日下午,理事长史璞松同志主持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一届六次理事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本会近期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8-10月)》和《本会近期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0月16日)》,对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表示肯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的请示》,同意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预算5万元。授权秘书处及时沟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协调有关当事人按本会要求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申请资料要件可参照省法律援助局有关标准)。 (三)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意按照该办法组建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明思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律师中提名(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2名由本会理事会提名(提名吴婧、辛向琴),1名请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在相关工作人员中推荐。执行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工作付出劳动的强度获得适量补贴,具体方案由执行委员会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有关事项的请示》,同意组建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任命邓尧为律师团团长。同意非遗法保护法律援助项目的预算额由5万元增至1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省律协联合表彰有关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方案》,同意联合省律协对支持本会发展的律师所、律所党支部、律师和地市律师协会予以表彰,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本会分担1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务和差旅报销制度》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 (七)专题研究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党建工作意见》,强调要结合本会实际,创造条件开展党建工作。提出探索尝试申请在省法援局党支部下设立基金会党小组。 会议讨论了募捐和其他事项。 监事会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以上议程合规有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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