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9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登记证号:
0489
成立时间:
2017-12-13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党组织建设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分支(代表)机构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9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及客户
预收账款及客户
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委托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
监事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年度工作信息采集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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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二、机构建设情况
(一)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
4
本年度共召开理事会次数:
如没有,请填写0。
)次理事会
4、本基金会于(
2018
年:
)年(
10
月:
)月(
17
日:
)日召开(
1
届:
)届(
6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时间:
请填写正确的时间格式。如:15:30
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10楼会议室
地点:
会议议题
(一)报告基金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 (二)审议《关于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的请示》; (三)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议《关于成立“广东省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有关事项的请示》; (五)审议《关于与省律协联合表彰有关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方案》; (六)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务和差旅报销制度(审议稿)》; (七)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审议稿)》; (八)研究本会党建工作如何开展; (九)研究本会募捐工作如何开展; (十)其他事项; (十一)监事会发表监督意见。
议题:
(一)报告基金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 (二)审议《关于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的请示》; (三)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四)审议《关于成立“广东省非遗法律援助律师团”有关事项的请示》; (五)审议《关于与省律协联合表彰有关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方案》; (六)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务和差旅报销制度(审议稿)》; (七)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审议稿)》; (八)研究本会党建工作如何开展; (九)研究本会募捐工作如何开展; (十)其他事项; (十一)监事会发表监督意见。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映明、杨帆、吴婧、胡仕波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映明、杨帆、吴婧、胡仕波
未出席理事名单
王少敬、揭志文
未出席理事名单:
王少敬、揭志文
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黄县辉
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黄县辉
未出席监事名单
胡芳军
未出席监事名单:
胡芳军
会议决议
据本会章程和近期工作安排,经请示主管单位领导,2018年10月17日下午,理事长史璞松同志主持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一届六次理事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本会近期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8-10月)》和《本会近期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0月16日)》,对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表示肯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的请示》,同意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预算5万元。授权秘书处及时沟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协调有关当事人按本会要求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申请资料要件可参照省法律援助局有关标准)。 (三)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意按照该办法组建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明思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律师中提名(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2名由本会理事会提名(提名吴婧、辛向琴),1名请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在相关工作人员中推荐。执行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工作付出劳动的强度获得适量补贴,具体方案由执行委员会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有关事项的请示》,同意组建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任命邓尧为律师团团长。同意非遗法保护法律援助项目的预算额由5万元增至1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省律协联合表彰有关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方案》,同意联合省律协对支持本会发展的律师所、律所党支部、律师和地市律师协会予以表彰,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本会分担1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务和差旅报销制度》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 (七)专题研究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党建工作意见》,强调要结合本会实际,创造条件开展党建工作。提出探索尝试申请在省法援局党支部下设立基金会党小组。 会议讨论了募捐和其他事项。 监事会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以上议程合规有效。
会议决议:
据本会章程和近期工作安排,经请示主管单位领导,2018年10月17日下午,理事长史璞松同志主持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一届六次理事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本会近期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8-10月)》和《本会近期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0月16日)》,对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表示肯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的请示》,同意设立【慧眼援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项目,预算5万元。授权秘书处及时沟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协调有关当事人按本会要求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申请资料要件可参照省法律援助局有关标准)。 (三)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意按照该办法组建明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明思专项基金执行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律师中提名(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2名由本会理事会提名(提名吴婧、辛向琴),1名请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在相关工作人员中推荐。执行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工作付出劳动的强度获得适量补贴,具体方案由执行委员会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有关事项的请示》,同意组建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任命邓尧为律师团团长。同意非遗法保护法律援助项目的预算额由5万元增至1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省律协联合表彰有关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方案》,同意联合省律协对支持本会发展的律师所、律所党支部、律师和地市律师协会予以表彰,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本会分担1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务和差旅报销制度》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 (七)专题研究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党建工作意见》,强调要结合本会实际,创造条件开展党建工作。提出探索尝试申请在省法援局党支部下设立基金会党小组。 会议讨论了募捐和其他事项。 监事会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以上议程合规有效。
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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