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9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登记证号:
0489
成立时间:
2017-12-13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党组织建设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分支(代表)机构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9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及客户
预收账款及客户
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委托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
监事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年度工作信息采集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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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建设情况
(一)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
4
本年度共召开理事会次数:
如没有,请填写0。
)次理事会
3、本基金会于(
2018
年:
)年(
8
月:
)月(
17
日:
)日召开(
1
届:
)届(
5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时间:
请填写正确的时间格式。如:15:30
会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楼会议室
地点:
会议议题
(一)报告基金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2018年6-8月); (二)审议《关于申请设立“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项目的请示》; (三)审议《关于增补吴婧、胡仕波律师为理事的请示》; (四)审议《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事项的请示》; (五)审议《关于支持出版“1 1”志愿者题材小说<国家律师>的请示》; (六)学习贯彻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审议《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事宜的请示》;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讨论稿)》; (七)学习讨论有关社会组织规范化文件资料; (八)其他事项; (九)监事会发表监督意见。
议题:
(一)报告基金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2018年6-8月); (二)审议《关于申请设立“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项目的请示》; (三)审议《关于增补吴婧、胡仕波律师为理事的请示》; (四)审议《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事项的请示》; (五)审议《关于支持出版“1 1”志愿者题材小说<国家律师>的请示》; (六)学习贯彻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审议《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事宜的请示》;审议《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讨论稿)》; (七)学习讨论有关社会组织规范化文件资料; (八)其他事项; (九)监事会发表监督意见。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少敬、杨帆、揭志文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少敬、杨帆、揭志文
未出席理事名单
王映明(外地出差)
未出席理事名单:
王映明(外地出差)
出席监事名单
黄县辉、胡芳军
出席监事名单:
黄县辉、胡芳军
未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
未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
会议决议
根据本会章程和工作安排,经请示主管单位领导,2018年8月17日下午,理事长史璞松同志主持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一届五次理事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本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的报告(2018年6月-8月)》,对部分表述提出修正意见,明确本会近期工作方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设立“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项目的请示》,表决同意设立“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项目,安排300万元项目经费。会议认为,对省司法厅和省法援局发起和主导的项目,本会全力支持,同时要注重依法理顺相关关系,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好相关流程。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吴婧、胡仕波律师为理事的请示》,要求新增理事发挥专业优势,为基金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事项的请示》,同意积极配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参加本次慈展会,预算5万元经费。会议要求,对本会目前正在开展的法援项目的成果素材进行整合和展示,适当体现本会“非遗法援保护”等项目特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出版<国家律师>的请示》,指出积极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沟通,联合支持该作品的出版发行,并予以广泛推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事宜的请示》,提出本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定要求,不断提升公信力。 七、审议了《关于举办2018年环境公益律师培训班的请示》,考虑到“2018年环境公益律师培训班”的内容和定位与本会宗旨和财务规定不相符,本会不适宜主办该培训班。会议赞同设立“环境保护公益法律援助项目”,用于支持符合本会宗旨具有鲜明慈善特征的环保法律公益项目。 八、学习讨论有关社会组织规范化文件资料。 监事会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以上议程合规有效。
会议决议:
根据本会章程和工作安排,经请示主管单位领导,2018年8月17日下午,理事长史璞松同志主持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一届五次理事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本会近期工作和财务情况的报告(2018年6月-8月)》,对部分表述提出修正意见,明确本会近期工作方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设立“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项目的请示》,表决同意设立“法援惠民·助力扶贫攻坚”项目,安排300万元项目经费。会议认为,对省司法厅和省法援局发起和主导的项目,本会全力支持,同时要注重依法理顺相关关系,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好相关流程。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吴婧、胡仕波律师为理事的请示》,要求新增理事发挥专业优势,为基金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事项的请示》,同意积极配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参加本次慈展会,预算5万元经费。会议要求,对本会目前正在开展的法援项目的成果素材进行整合和展示,适当体现本会“非遗法援保护”等项目特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出版<国家律师>的请示》,指出积极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沟通,联合支持该作品的出版发行,并予以广泛推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事宜的请示》,提出本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定要求,不断提升公信力。 七、审议了《关于举办2018年环境公益律师培训班的请示》,考虑到“2018年环境公益律师培训班”的内容和定位与本会宗旨和财务规定不相符,本会不适宜主办该培训班。会议赞同设立“环境保护公益法律援助项目”,用于支持符合本会宗旨具有鲜明慈善特征的环保法律公益项目。 八、学习讨论有关社会组织规范化文件资料。 监事会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以上议程合规有效。
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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