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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2)次理事会
1、本基金会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1)届(5)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园 B 区博爱东路 13 号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议题
1. 关于基金会 2023 年重大业务活动计划(资金募集和使用)的 审议和表决;2. 关于部分理事及基金会负责人变更事宜的审议和表决; 3.关于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人员及职能调整的审议和表决; 4.关于 2024 年度重大业务活动管理、计划及资金募集和使用的 审议和表决; 5.关于成立换届筹备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 6.关于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审议和表决; 7.关于基金会相关制度的审议和表决。
出席理事人数
11
出席理事名单
李启茂理事长、LI XIAOXI(李虹瑶)理事、王林生理事、徐颂军理事、袁淑文理事、游路西理事兼秘书长、马娅副理事长(委托李启茂投票)、刘小钢理事(委托徐颂军投票)、杨小辉理事(委托袁淑文投票)、王智鑫理事(委托LI XIAOXI投票)、吕曦理事(委托王林生投票)
未出席理事名单
出席监事名单
邹珍凡
未出席监事名单
杜树华、严炜

会议决议

1.同意工委在2023年度预算范围内审批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资金募集和使用内容,包括购买北京市公鸣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战略规划咨询服务,使用金额150000元;资助“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2023年湾咀头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助金额708378元;设立有家行动项目,募集资金563302.3元;设立2023湾区自然保护修复计划,募集资金1583025.74元。2.同意游路西辞任理事和秘书长职务,吕曦辞任理事职务;增补张亚娟、邹旭峰为基金会理事;聘任袁淑文理事担任秘书长职务。3.同意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人员调整为李启茂、王林生、LI XIAO XI(李虹瑶)、张亚娟、邹旭峰、刘小钢、袁淑文,7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授权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及重大项目预算范围内,负责决定具体项目,审批项目收支,以及对项目管理事务进行决策。对秘书处日常工作管理事务进行决策及考核。4.同意2024年度重大业务活动管理、计划及资金募集和使用内容,包括将资助“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的《2023年湾咀头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周期从2023.5.1-2024.4.30变更调整为2023.5.1-2024.8.30;将《2023湾区自然保护修复计划》,项目周期从2023.6.1-2024.5.31变更调整为2023.6.1-2024.9.30;设立《2024年度湾区自然保护修复计划》,项目周期为:2024.6.1-2025.5.31,预算总金额: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授权工作委员会决定。5.暂缓换届委员会成立工作,提议下一次理事会讨论并决议修改章程相关规定,拟将基金会理事及监事每届任期从3年调整为5年。6.同意基金会成立联合党支部,具体事项授权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决定,秘书处执行。7.同意《人事管理制度》(第二版)。
表决方式
举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