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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总收入中有时间受限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为
0
请说明具体情况:
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为
0
请说明具体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基金会上年末净资产为19611956.32元,本年度管理费用合计为 197742.54 元,未超 20 万元。按照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 号文件,符合第八条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 (详细规定如下): 第八条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二) 上年末净资产低于 6000 万元高于 8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的,不受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