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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内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项目合作方等。
5、上述项目应当包括专项基金开展的公益项目。
6、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种类可参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五)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

1、2024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共开展了(5)项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总支出为(5040000)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叶剑英基金奖教奖学金
本年度是否为该项目开展了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的起始时间:
 
是否为专项基金支持项目 专项基金名称
是否为乡村振兴项目 受益人 0)户 1000)人
项目受益地点 梅州市
项目类别 其他
本年度是否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
项目本年度收入 0 项目本年度支出 1300000
项目本年度来自公开募捐的资金(物资折价)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资金捐赠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物资捐赠收入:
人民币0
项目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的种类:
 
运作模式:
资助
服务对象:
所有人
服务领域:
教育
服务地区:
广东省
项目介绍:
为助力梅州教育振兴发展,2024年,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拨款130万元在梅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叶剑英基金奖教奖学活动,其中支持五华县教育局14万元开展五华县高考备考研究会;支持嘉应学院6万元奖励品学兼优学子,支持东山中学20万元、曾宪梓中学15万元和学艺中学10万元叶剑英基金奖教奖学金,以及支持梅县区教育局35万元、梅江区教育局30万元开展奖教奖学工作,共表彰奖励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1000多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项目执行方及项目成效评估情况:
通过支持梅州市教育局、嘉应学院、梅县区教育局、梅江区教育局和五华县教育局等单位和部门在梅州市深入开展奖教奖学活动,激励广大教师安教乐教,鼓励学生励志成材,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梅州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