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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项目数量为 5,请核对具体明细,若不正确,请修正表格内容。如果无此项目情况的,直接空白即可,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4、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内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项目合作方等。
5、上述项目应当包括专项基金开展的公益项目。
6、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种类可参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2024年度共开展了(5)项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总支出为(582779.56)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3、
项目名称:
喀左祥华关爱未成年人中心“扶贫助学”项目
本年度是否为该项目开展了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的起始时间:
 
是否为专项基金支持项目 专项基金名称
是否为乡村振兴项目 受益人 0)户 22)人
项目受益地点 辽宁省朝阳喀左县
项目类别 直接救助
本年度是否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
项目本年度收入 616067.23 项目本年度支出 20236.00
项目本年度来自公开募捐的资金(物资折价)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资金捐赠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物资捐赠收入:
人民币0
项目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的种类:
 
运作模式:
资助
服务对象:
儿童
服务领域:
济困
服务地区:
辽宁省
项目介绍:
2024年,一正基金会与喀左县祥华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开展“关爱、助力贫困学子”项目
项目执行方及项目成效评估情况:
2024年,共资助学生22人,共计资金11,000.00 元。另有爱心人士捐款种子款 7,000.00元;助养贫困学生2名,一年生活费每人1,000.00元;资助大学生拉杆箱2个,236.00元。指定其爱心捐款通过一正基金会捐助到喀左以实现捐赠,合计9,236.00元。临时救助金总计支出20,2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