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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介绍应包括项目内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项目合作方等。
5、上述项目应当包括专项基金开展的公益项目。
6、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种类可参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五)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

1、2024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共开展了(5)项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总支出为(582779.56)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助学”项目
本年度是否为该项目开展了公开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的起始时间:
 
是否为专项基金支持项目 专项基金名称
是否为乡村振兴项目 受益人 60)户 41)人
项目受益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类别 直接救助
本年度是否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
项目本年度收入 616067.23 项目本年度支出 91500.00
项目本年度来自公开募捐的资金(物资折价)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资金捐赠收入:
人民币0
来自境外物资捐赠收入:
人民币0
项目本年度来自境外物资捐赠的种类:
 
运作模式:
资助
服务对象:
儿童,残疾人,其他
服务领域:
助残
服务地区:
广东省
项目介绍:
2024年,与广东省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展“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聋哑盲)及部分贫困学生家庭,爱心资助”项目。
项目执行方及项目成效评估情况:
2024年共资助41名学生。每名学生一学期的伙食住宿费是1,500.00元,资助费总计:61,500.00元。并向60户残疾学生家庭指定捐助米面油等物资,每户500.00元,共30,000.00元。项目总计:9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