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8月22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登记证号:
0367
成立时间:
2014-09-01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年度工作信息采集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社会组织党员及群团情况
党组织工作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2022年度开展援藏援疆活动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内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内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外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外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外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参与稳经济促发展--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工作情况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本组织作为受托人运营的慈善信托
本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及客户
预收账款及客户
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委托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
监事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涉外活动基本信息
在境外设立机构情况
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参加国际组织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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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二)理事会召开情况
2、本基金会于(
2022
年:
)年(
5
月:
)月(
27
日:
)日召开(
2
届:
)届(
6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时间:
请填写正确的时间格式。如:15:30
会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西塔65楼第一会议室
地点: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
通讯会议
其他
会议议题
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事项。2022年下半年重要的具体捐赠事项。
议题:
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事项。2022年下半年重要的具体捐赠事项。
出席理事名单
陈静、谭思马、曾昀、江颖、胡柳、陈志飞、蒙小兵、朱传保、常芳
出席理事名单:
陈静、谭思马、曾昀、江颖、胡柳、陈志飞、蒙小兵、朱传保、常芳
未出席理事名单
无
未出席理事名单:
无
出席监事名单
赵馨
出席监事名单:
赵馨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会议决议
1.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如下:本基金会2018——2020三年共投入500万购买农业扶持私募基金。 (1)规范投资财产。本基金会用于投资的500万属于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无政府资助财产。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没有用于投资。 (2)规范投资范围。本基金会审慎选择投资,购买保本有收益的产品。没有进行下列投资活动: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基金会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3)规范投资制度。本基金会开展投资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以下内容:投资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负面清单;重大投资的标准;风险管控制度;投资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规范自律机制。投资每年取得的收益确实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本基金会及时回收到期的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建立止损机制,建立专项档案,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如有违规行为致使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依规接受社会监督。 2.同意对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捐赠200万元,定向用于支持粤剧教育、建设和传播项目。 3.同意对纳雍县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下辖6个村(长春村、长丰村、碓窝河村、夹岩村、金珠村、永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下辖1个村(宋家沟村)村集体养猪场化粪池建设、1个村(大寨村)蛋白虫养殖项目,合计捐赠金额共50万元。
会议决议:
1.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如下:本基金会2018——2020三年共投入500万购买农业扶持私募基金。 (1)规范投资财产。本基金会用于投资的500万属于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无政府资助财产。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没有用于投资。 (2)规范投资范围。本基金会审慎选择投资,购买保本有收益的产品。没有进行下列投资活动: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基金会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3)规范投资制度。本基金会开展投资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以下内容:投资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负面清单;重大投资的标准;风险管控制度;投资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规范自律机制。投资每年取得的收益确实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本基金会及时回收到期的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建立止损机制,建立专项档案,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如有违规行为致使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依规接受社会监督。 2.同意对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捐赠200万元,定向用于支持粤剧教育、建设和传播项目。 3.同意对纳雍县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下辖6个村(长春村、长丰村、碓窝河村、夹岩村、金珠村、永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下辖1个村(宋家沟村)村集体养猪场化粪池建设、1个村(大寨村)蛋白虫养殖项目,合计捐赠金额共50万元。
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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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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