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2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

登记证号:0367

成立时间:2014-09-01

性 质: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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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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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事会召开情况
2、本基金会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届(6)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西塔65楼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议题
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部署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事项。2022年下半年重要的具体捐赠事项。
出席理事名单
陈静、谭思马、曾昀、江颖、胡柳、陈志飞、蒙小兵、朱传保、常芳
未出席理事名单
出席监事名单
赵馨
未出席监事名单

会议决议

1.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如下:本基金会2018——2020三年共投入500万购买农业扶持私募基金。 (1)规范投资财产。本基金会用于投资的500万属于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无政府资助财产。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没有用于投资。 (2)规范投资范围。本基金会审慎选择投资,购买保本有收益的产品。没有进行下列投资活动: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可能使本基金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违背本基金会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3)规范投资制度。本基金会开展投资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以下内容:投资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负面清单;重大投资的标准;风险管控制度;投资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规范自律机制。投资每年取得的收益确实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本基金会及时回收到期的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建立止损机制,建立专项档案,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如有违规行为致使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依规接受社会监督。 2.同意对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捐赠200万元,定向用于支持粤剧教育、建设和传播项目。 3.同意对纳雍县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下辖6个村(长春村、长丰村、碓窝河村、夹岩村、金珠村、永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下辖1个村(宋家沟村)村集体养猪场化粪池建设、1个村(大寨村)蛋白虫养殖项目,合计捐赠金额共50万元。
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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