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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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默认读取表6-2-1《会费》中填写的内容;
4、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十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万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18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18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2)(万元) 会费结余(截至2018年12月31日)
0)(万元)
2018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万元),具体情况: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万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1)届第(1)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4-07-05 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70 实际出席人数 55
赞同人数 55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10万元/届(每届4年),副会长个人5万元/届(每届4年);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副会长 个人1.5万元/年;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15万元/届(每届4年),专业委员会主任5万元/年;(三)常务副会 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12万元/届(每届4年),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个人6万元/届(每届4年); 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3.5万元/年,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个人1.8万元/年; (四)名 誉会长、常务理事单位每个5万元/届(每届4年);名誉会长、常务理事个人2万元/年; (五)理事单位每个 4万元/届(每届4年),理事个人2万元/届(每届4年);理事单位1.2万元/年,理事个人6千元/年 。(六) 单位、团体会员3000元/年。(七)个人会员1000元。(八)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邀 聘的社会知名人士、领导、离退休干部、国家公务人员为名誉会长、顾问、名誉顾问等,不需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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