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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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1)届第(1)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4-07-05 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70 实际出席人数 55
赞同人数 55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10万元/届(每届4年),副会长个人5万元/届(每届4年);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副会长 个人1.5万元/年;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15万元/届(每届4年),专业委员会主任5万元/年;(三)常务副会 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12万元/届(每届4年),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个人6万元/届(每届4年); 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3.5万元/年,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个人1.8万元/年; (四)名 誉会长、常务理事单位每个5万元/届(每届4年);名誉会长、常务理事个人2万元/年; (五)理事单位每个 4万元/届(每届4年),理事个人2万元/届(每届4年);理事单位1.2万元/年,理事个人6千元/年 。(六) 单位、团体会员3000元/年。(七)个人会员1000元。(八)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邀 聘的社会知名人士、领导、离退休干部、国家公务人员为名誉会长、顾问、名誉顾问等,不需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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