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

登记证号:1874

成立时间:2015-04-27

性 质:社会团体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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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5-01-21 表决方式 无记名投票
应出席人数 53 实际出席人数 51
赞同人数 51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51
会费标准:
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5年1月15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第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基本标准如下: 1、企业会员单位:每年20000元;2、企业理事单位:每年40000元;3、企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0000元。4、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科研机构团体会员不缴纳会费。5、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除基本标准会费以外,欢迎团体会员自愿缴纳超过以上基本标准数额的会费,超过部分可分次交纳。本会开展重大专项活动,费用支出较大时,可与有关团体会员协商缴纳专项会费。 第四条 本会缴纳会费时间定为每年 3 月 31 日前。第五条 本会会费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使用,主要用于: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关会议和各种培训费用;2、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讨论、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考察等活动; 3、为会员提供的出版物、资料等费用; 4、日常办公、差旅、评审等工作费用;5、本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本会聘用专家费用; 6、固定资产购置与维护、网站及工作软件开发维护等费用;7、研究会急需开展的重大活动专项费用; 8、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第六条 本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会费。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常务理事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和会费收支情况;3、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凡本会企业团体会员应积极缴纳会费,并履行会员义务。确因财务困难,暂时无力缴纳会费的会员,由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减免会费。 第八条 本会会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经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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