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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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默认读取表6-2-1《会费》中填写的内容;
4、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十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万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18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18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73.2)(万元) 会费结余(截至2018年12月31日)
0)(万元)
2018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万元),具体情况: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万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十)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8-01-16 表决方式 现场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180 实际出席人数 167
赞同人数 16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7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广东省水利学会章程》第五十五条 本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 根据单位会员的规模、效益、会员人数、出任学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情况。具体标准按如下两种情况中高的一项确定: 1. 按单位性质确定 (1)大型或效益较好的企业会员30000元; (2)其他企业会员10000元; (3)省级部门(单位)和院校会员10000元; (4)地市学会3000元,珠三角地区市级学会5000元。 2. 按会内职务确定 (1)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 (3)理事单位3000元。 (二)个人会员 分支机构里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其他个人会员,每人每年50元;退休的,自愿交纳。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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