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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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十)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8-01-16 表决方式 现场举手表决
应出席人数 180 实际出席人数 167
赞同人数 16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7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广东省水利学会章程》第五十五条 本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 根据单位会员的规模、效益、会员人数、出任学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情况。具体标准按如下两种情况中高的一项确定: 1. 按单位性质确定 (1)大型或效益较好的企业会员30000元; (2)其他企业会员10000元; (3)省级部门(单位)和院校会员10000元; (4)地市学会3000元,珠三角地区市级学会5000元。 2. 按会内职务确定 (1)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 (3)理事单位3000元。 (二)个人会员 分支机构里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其他个人会员,每人每年50元;退休的,自愿交纳。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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