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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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八)2018年1月1日--本报告提交之日,社会团体采取的规范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涉及金额和规范情况
*有/无此情况:(
减免会费(0)(万元) 调减服务性收费(0)(万元)
取消评比达标表彰收费(0)(万元) 调减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调减其他收费(0)(万元) 纠正违规行为,涉及金额(0)(万元)
具体情况:
一、对于信托、财务公司、消费金融、证券、期货、基金、保险、保险中介、小额贷款、典当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及其他经营性机构会员,会费标准为:会长150000元,监事长120000元,副会长100000元,副监事长50000元,常务理事30000元,理事、监事20000元,一般会员8000元。 二、根据联合会会费“以支定收、留有余地”的原则,2016及2017年度,上述第一条所列机构的一般会员会费减按5000元收取。 三、维持以下会费优惠方案不变: 1、对于一般会员的村镇银行和无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会员,会费标准为8000元; 2、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住所地不在广州市,且该机构已经加入了法人机构住所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并缴纳会费的,同时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本联合会不再收取会费; 3、对于省级(总行、总公司级)和广州市级(广东省级)机构同时加入联合会的,下级机构的会费按照其所对应的职务会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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