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6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麦田教育基金会

登记证号:0194

成立时间:2010-09-19

性 质: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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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建设情况
2.1 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2)次理事会

本基金会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3)届(2)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2017-11-15 会议地点 广州
会议议题
1、本基金会申请认证慈善组织事宜; 2、修改本基金会章程,使之符合基金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慈善组织认证的条件和要求。
出席理事名单
莫伟强、詹敏、王修文、王晶冰、赵丹萍、孙斌、黎贺坤
未出席理事名单
出席监事名单
万明、陈正超、朱文军
未出席监事名单

会议决议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麦田教育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证。 二、理事会表决通过修改章程,使之符合基金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慈善组织认证的条件和要求。 三、章程修改具体内容: 1、修改章程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修改成“本基金会通过定向募捐筹集资金。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盈利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修改章程第三条,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致力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3、修改章程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修改成”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4、修改章程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改为”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 5、根据基金会发展要求增加第二十八条,在基金会建立党支部。 6、修改章程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修改为“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7、章程第三十四条,增加“(五)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六)管理费用的支出。” 8、根据基金会发展要求修改章程第三十五条(原章程第三十四条),具体内容为:本基金会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实施,开展与基金会宗旨相符合的重大投资单笔不超过300万元,公益活动单笔不超过50万元。 9、章程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本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 10、增加章程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定向募捐,应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1、修改章程第四十五条(原章程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12、修改章程第四十六条(原章程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13、增加章程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14、增加章程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15、增加章程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16、增加章程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17、增加章程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二)超过50万元的慈善项目; 18、增加章程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19、增加章程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20、章程第五十四条,增加“(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备注
本次会议决议由出席理事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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