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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上年度总收入中有时间受限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为
(0限定收入: 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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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 |
2016年我会共接受捐赠698万元,其中500万元属限定性收入,开展以下2项公益慈善活动:
1. 2016年9月捐助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建设养老院300万元
杨村镇政府拟在石滩村规划用地20亩建设敬老院,以缓解石滩村及周边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但遇到资金不足的难题。我会调研后认为,该项目是与基金会的服务宗旨相一致的,于8月基金会启动了向博罗县杨村镇石滩村敬老院建设捐款的公益项目。我会副理事长苏志团(惠州市太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30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实施。
2. 开展龙门县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公益活动
为促进养老健康公益事业的发展,帮助山区贫困的中老年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发挥公益慈善事业在帮扶救济和医疗救助方面的作用,我会在龙门县开展救助贫困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的公益活动。项目运作时间从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1280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筛查,在龙门县人民医院对符合条件、适合手术的249位贫困中老年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手术成功率100%,术后效果良好。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7月,收入我会副理事长罗佑文(惠州大亚湾东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20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实施。2016年9月我会向龙门县人民医院支付项目筛查费和首期手术费55万元,2016年12月支付二期手术费50万元,2017年12月支付尾期手术费733,497.84元,项目支出共计1,783,497.84元。该项目完结后,余款216,502.16元结转入非限定性资产。
限定收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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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为
(0解除限定净资产: 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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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 |
无解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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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无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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