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
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

登记证号:0102

成立时间:1989-09-30

性 质: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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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建设情况
2.1 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2)次理事会

本基金会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5)届(6)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2017-12-29 会议地点 华汇文创V666
会议议题
1、变更登记证书业务范围;2、修改章程。
出席理事名单
陈镇文、王苏生、陈志洪、郑军、万庆、区绮文、孙淑琴、廖志仁、马辉申、莫静璇、杨鹏、倪晋佳、曾国良、林宜龙、陈国红
未出席理事名单
黄英超、刘敬毅、钟国爽、郑凯平
出席监事名单
聂伟良
未出席监事名单

会议决议

议题1、变更登记证书业务范围 根据本会第五届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华侨公益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由“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支持归侨侨眷的福利事业,扶贫帮困”变更为“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助各项有助于侨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项目与活动,济困奖优”。变更事项需提交广东省民政厅进行备案并进行登记证书上的业务范围变更,请理事会成员讨论。 议题2、修改章程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应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现本会按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供的范本,对本会章程进行了修改,以独立章节形式将党的建议内容增加到本会章程第六章“党建工作”第五十八至六十条,其他章节未作修改。秘书长万庆将基金会章程里面的修改内容方案进行汇报,由理事会成员讨论。第六章“党建工作”第五十七至六十条,增加内容如下: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十八条 本基金会自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建立党组织条件时,及时申请建立并开展党的工作;尚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时,支持通过与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或以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式开展党群工作,并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十九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基金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保证本基金会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和加强自身建设。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完成本基金会所担负的任务;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四)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五)参与讨论决定本基金会负责人人选、内部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 (六)对本组织违犯党纪的党员,给以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七)领导本基金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并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六十条 在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办理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手续,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表决情况:经过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基金会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变更和章程修改方案。两项修改内容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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