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公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支出和开展公益项目时发生的项目直接运行费用,调整后的上年度总收入=上年度实际收入合计-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
综合近两年公益支出比例=(本年“公益支出”+上年“公益支出”)/(本年“上年总收入”+上年“上年总收入”;综合近三年公益支出比例为近三年“公益支出”合计与近三年“上年总收入”合计比例;综合近两年工资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为近两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合计与近两年“总支出”合计比例,综合近三年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