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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3.1 接受捐赠情况、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现金 非现金 合计
一、本年度捐赠收入 198600 0 198600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 198600 0 198600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的捐赠 0 0 0
来自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198600 0 198600
(二)来自境外的捐赠 0 0 0
其中:来自境外自然人的捐赠 0 0 0
来自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0 0 0

二、大额捐赠收入情况
捐赠人 本年捐赠额 用途
现金 非现金
       
       
       
       
       
       
       
       
       
       
合计 0 0

说明:

1、大额捐赠收入中的捐赠人是指本年度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或者500万元以上的捐赠单位或个人。
2、捐赠人如要求不公开姓名、名称的,可以其他代号代替,其他捐赠信息要公开。

3.2 公开募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现金 非现金 合计
本年度组织通过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收入
0 0 0
(一)来自境内的捐赠 0 0 0
其中:来自境内自然人的捐赠     0
来自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0
(二)来自境外的捐赠 0 0 0
其中:来自境外自然人的捐赠     0
来自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0
2017年12月31日前是否已认定为慈善组织 :

3.3 公益事业支出情况
公募基金会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上年度实际收入合计 3248563.91
调整后的上年度总收入 3248563.91
本年度总支出 4529149.12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 3397504.58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05739
行政办公支出 368231.26
其他支出 457674.28
本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综合近两年比例,综合近三年比例) 104.58% 217.34% 237.03%
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综合近两年比例,综合近三年比例) 14.88% 11.65% 11%

说明:公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支出和开展公益项目时发生的项目直接运行费用,调整后的上年度总收入=上年度实际收入合计-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

综合近两年公益支出比例=(本年“公益支出”+上年“公益支出”)/(本年“上年总收入”+上年“上年总收入”;综合近三年公益支出比例为近三年“公益支出”合计与近三年“上年总收入”合计比例;综合近两年工资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为近两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行政办公支出”合计与近两年“总支出”合计比例,综合近三年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