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组织公示
珠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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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数”为8。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3、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
序号 职能 依据 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
1
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落实国家、省、市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2
举办或联合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和活动,开展体育理论研究和相关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
支持竞技体育运动,提高技术水平,助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4
组织调查研究,对珠海体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5
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区域体育社会组织、体育赛事联动发展,加强与港澳体育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6
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体系,承接政府部门委托或转移的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7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引导和服务,组织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咨询、交流、研讨、考察学习等活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8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珠海市体育总会章程(修订)》
业务主管、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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