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社会组织公示
汕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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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有/无此情况:(
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联合会第三届会员大会成员于2019年4月27日选举产生,已于2021年4月27日届满,根据《汕尾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章程》第二十一条[《汕尾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章程》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两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规定,原则上应进行第四届会员大会换届选举。鉴于2020年底联合会召开的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新增补了部分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为确保联合会各项工作的延续性,经与部分会员单位商议,并根据《章程》第二十七条[《汕尾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章程》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规定,联合会向汕尾市民政局申请延期换届,延期时长为1年,原则上2022年5月应进行换届,但由于去年疫情等原因一直未进行换届选举,计划2023年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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