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根据《清远市肢体残疾人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原则上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因清远市肢体残疾人协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暨换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换届时间较晚,许多交接工作都在缓慢且有序进行,因会员所在地域较为分散,部分会员有接送的需要,短期内再召集开会较为困难,未能按章程规定如数召开会议,特此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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