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兴宁市社会组织公示
兴宁市爱心助贫协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7日

单位名称:兴宁市爱心助贫协会

登记证号:

成立时间:2019-01-16

性 质:社会团体

兴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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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请先在表格右上方选择“有/无此情况”,再进行填表并储存;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0”;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4、若表格不够填写的,可按“点击增加此表”继续填写。
5、系统自动计算合计及总计金额,若显示数值不正确,请核对前面金额是否填写正确。
(2)2023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有/无此情况:(
公益活动名称 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
直接用于受助
人的款物
开展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总计
人员费用 办公费用 资产使用费用 直接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新陂镇茅塘村看望95岁老人夫妇及打扫卫生
700 0 0 0 0 0 700
刁坊镇河慕村关爱残疾人志愿活动
800 0 0 0 0 0 800
3月16日看望孤儿钟思源
1000 0 0 0 0 0 1000
3月19日坜陂镇红卫村90多岁孤寡老人饶军文家中打扫卫生
700 0 0 0 0 0 700
3月23日走访三户特困家庭活动
1200 0 0 0 0 0 1200
3月26日看望94岁韩进娣慰问活动
700 0 0 0 0 0 700
“爱心汇聚力量,真情共筑希望”关爱特困家庭帮扶志愿活动
17580 0 0 0 0 0 17580
“慰问困境残疾老人”活动
700 0 0 0 0 0 700
母亲节“关爱困难单亲母亲”主题活动
3350 0 0 0 0 0 3350
合计
26730 0 0 0 0 0 26730
说明:根据民发〔2011〕81号文件的规定,不得将会议、访问、评比表彰、有偿服务等活动的支出计入公益活动支出,不得将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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