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兴宁市社会组织公示
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请先在表格右上方选择“有/无此情况”,再进行填表并储存;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0”;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4、若表格不够填写的,可按“点击增加此表”继续填写。
5、系统自动计算合计及总计金额,若显示数值不正确,请核对前面金额是否填写正确。
(3)2022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有/无此情况:(
公益活动名称 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
直接用于受助
人的款物
开展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总计
人员费用 办公费用 资产使用费用 直接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温心回访,情系困境儿童——朱某康兄弟
1200 0 0 0 0 0 1200
警民同心共抗疫情捐赠活动
6454 0 0 0 0 0 6454
“爱心汇聚力量,真情共筑希望”
16120 0 0 0 0 0 16120
关爱困难单亲母亲
3000 0 0 0 0 0 3000
宁新镇康养中心慰问残疾人
6000 0 0 0 0 0 6000
看望特殊孤儿朱某焕
1800 0 0 0 0 0 1800
迎七一慰问困难老党员活动
2810 0 0 0 0 0 2810
关爱学子金秋活动
29730 0 0 0 0 0 29730
教师节慰问兴宁市残联特教老师
4300 0 0 0 0 0 4300
合计
71414 0 0 0 0 0 71414
说明:根据民发〔2011〕81号文件的规定,不得将会议、访问、评比表彰、有偿服务等活动的支出计入公益活动支出,不得将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Temp_XSstnb2022_Gyhdzcmx_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