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兴宁市社会组织公示
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单位名称:兴宁市阳光义工协会

登记证号:粤梅兴社证字第441481410076

成立时间:2013-02-01

性 质:社会团体

公示项目

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兴宁市民政局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请先在表格右上方选择“有/无此情况”,再进行填表并储存;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0”;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4、若表格不够填写的,可按“点击增加此表”继续填写。
5、系统自动计算合计及总计金额,若显示数值不正确,请核对前面金额是否填写正确。
(3)2022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有/无此情况:(
公益活动名称 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
直接用于受助
人的款物
开展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总计
人员费用 办公费用 资产使用费用 直接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关爱抗战老兵
97963.06 0 0 0 0 6021.00 103984.06
贫困助学生
824767.59 0 0 0 0 14307.98 839075.57
关爱会员
5655 0 0 0 0 0 5655
助养计划
19800 0 0 0 0 0 19800
一米阳光送温情
8703.55 0 0 0 0 0 8703.55
关爱孤残儿童
1809 0 0 0 0 0 1809
微心愿
2260.41 0 0 0 0 0 2260.41
99公益关爱老兵和遗孀
48525.84 0 0 0 0 0 48525.84
其他公益活动
72874.85 0 0 0 0 0 72874.85
合计
1082359.3 0 0 0 0 20328.98 1102688.28
说明:根据民发〔2011〕81号文件的规定,不得将会议、访问、评比表彰、有偿服务等活动的支出计入公益活动支出,不得将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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