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关于我组织“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本组织”)未按章程规定如数召开理事会议的情况,特此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于2023年5月经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批准成立,而在筹备成立阶段,出于增强组织凝聚力、加快机构建设及尽早明确发展方向的考虑,本组织于2023年4月19日举办了张槎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不仅为组织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有效促进了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为组织迅速步入正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特殊情况说明
鉴于本组织于2023年度内方正式成立,且根据章程规定,理事会应每年召开两次。然而,由于成立时间的特殊性(即成立于年度中期),导致在首个完整年度内(即2023年),本组织实际上并未能完全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两次换届或召开会议。具体而言,4月19日成立大会暨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已作为本年度内的一次重要会议成功举办,而第二次理事会议因受限于成立时间较晚及需充分准备后续工作规划、确保会议质量等因素,尚未能在年内如期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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