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协会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会旧章程对监事会(监事)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是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是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是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五是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不过,旧章程未对监事会议召开次数作出规定,因此在2024年上半年,我会未组织召开专门的监事会议,监事主要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来履行监督和职责。
经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对章程进行了修订。新章程明确规定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依据《佛山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协会章程》,协会于2024年8月1日组织召开了监事会会议,会议上各位监事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议。
今后,协会将严格遵循修订后的章程规定,确保监事会会议按时、规范召开,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障协会各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同时,协会也将完善会议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为协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特此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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