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根据《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我市建筑行业步入寒冬期,企业经营困难,企业负责人忙于开拓业务,并未报名参会,致使一次会议因参会人数未达常务理事数三分之二以上而流会。 特此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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