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关于2024年未能如期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我会原定在2024年度,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因时间紧、准备工作不充分,会议筹备未能如期进行,加上会员单位事务繁忙,难以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故未能按章程规定如期、如数召开会议。
二、根据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我会于2024年3月25日举办了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原定于2024年内召开的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因时间紧、准备工作不充分,会议筹备未能如期进行,加上理事单位事务繁忙,未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故未能按章程规定如期、如数召开会议。
三、根据章程规定: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议原则上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我会于2023年4月18日筹备期间召开的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上选举出监事单位一名。在2024年3月25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上,该名监事单位因工作业务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监事职务,故在会上提出辞职申请,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并重新选举出2名监事候选单位,送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大会审议。由于未满足设立监事会的人数要求,故未能在2024年度召开监事会会议。
特此说明。
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
2025年4月16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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