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关于2023年佛山市汕尾商会未如期召开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和第一届三次理事会的情况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这意味着,新冠病毒感染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新冠疫情放开后,会员企业发展并未随之迅速有起色,大家也仍在与病毒共存共斗争,商会秘书处因此开展走访会员企业活动,了解会员企业发展需求及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同时疫情放开后开会场地供不应求,经慎重研究决定我会将原定于2023年在佛山召开的我会 第一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第一届二次会员大会会议将延期举办,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故作此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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