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一、根据《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我会自筹备期间起,2023年9月4日正式成立至2023年12月31日,共举办会员大会一次。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因联合会成立初期工作未完善,及理事单位事务繁忙,未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故未能按章程规定如期、如数召开会议。
二、根据《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章程》规定: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议原则上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我会于2023年4月18日筹备期间按章程规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会上选举出监事单位一名,未满足设立监事会的人数要求,故未能在2023年度召开监事会会议。
特此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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