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见国标委发〔2023〕44号通知)批准的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广东)统计分析点事项: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并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44号)依据: |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43284-202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该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适用性、协调性,以及标准实施成效等方面进行情况收集、调查了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