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7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0449
成立时间:
1989-06-19
性 质:
行业协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内部建设情况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
办事机构
实体机构
本社会组织党员及群团情况
党组织工作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会费
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
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
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
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情况
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报告会的情况
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的情况
2023年度开展援藏援疆活动情况
2023年度参与“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023年度参与“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023年度参与“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023年度参与东西部协作工作情况
2023年度参与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工作情况
对外工作情况基本信息
接受境外捐赠(含募捐)情况
在境外设立机构情况
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参加国际组织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性收费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评比达标表彰收费
评比达标表彰收费
接受捐赠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
附加表(包括社会团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相关附件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为5。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7、按照国评组发〔2022〕3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批准单位
(文号)
经费来源
1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项目名称:
2012-07-17
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一年一次
活动周期:
评选范围:已加入我会的会员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并择优推荐;评选条件:1.技术创新程度和先进程度;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 4.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5.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1.省科技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批复》(粤科函管字〔2012〕950号)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章程
批准单位:
会费
经费来源:
2
广东市政金奖
项目名称:
2013-11-01
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一年一次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已加入我会的会员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应具备的条件: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最高质量水平评价;评选条件:1.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垃圾处理厂(场)、天桥等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1亿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隧道、轻轨、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 4.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均达到省优良样板工程及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1.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2.中国市政协会市政最高质量奖评选办法 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4.省建设厅粤〔2001〕4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5.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章程
批准单位:
会费
经费来源:
3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项目名称:
1989-06-19
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一年一次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已加入我会的会员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评选条件: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天桥(廊桥)、地下通道、给水(含泵站和管网)、排水(含泵站和管网)、防洪排涝设施、城市园林绿色(含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湿地)、城市道路照明、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隧道、桥梁、综合管廊、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城市燃气工程(含管网)、城市供热工程(含管网)、轨道交通(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快速公交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河涌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含滩涂改造、废旧矿山修复、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工业厂房修复改造等)。4.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工程。 5.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当地相关协会评为市优良样板工程或质量达到省市政优良标准并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协会或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后,可申报参与评选。 6.参建单位合同造价超过1000万元,且各参加单位造价总和应不高于总承包合同造价的30%。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1.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2.省建设厅粤〔2001〕4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3.省住建厅2007年—2012年《关于同意评选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活动的批复》 4.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章程
批准单位:
会费
经费来源:
4
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项目名称:
2013-03-01
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每年公示两次
活动周期:
评选范围:已加入我会的会员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评选条件:1.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天桥(廊桥)、地下通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排涝设施、城市景观(含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湿地)、城市道路照明、停车场、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隧道、桥梁、综合管廊、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城市燃气工程(含管网)、城市供热工程(含管网)、轨道交通(地铁不少于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快速公交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河涌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含滩涂改造、废旧矿山修复、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工业厂房修复改造等); 4.合同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5.合同金额小于以上规定,但地处偏远地区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纪念性意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在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荐到我会参与评审; 7.参建单位合同造价超过1000万元,且各参加单位造价总和应不高于总承包合同造价的30%。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1.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4.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章程
批准单位:
会费
经费来源:
5
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项目名称:
2023-10-25
起始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五年一次
活动周期:
评选范围:重点面向全省市政行业内积极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宜居宜业健康环境;锐意改革进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市政行业高质量发展,且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一)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集体1.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与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清正廉洁、实事求是。2.经济建设方面: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自主科技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活动,诚信经营,规范合法,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和经济效益,具有社会影响力。3.社会建设方面: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和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稳经济、稳就业等社会公益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参与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海绵城市建设、内涝防治、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等提升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5.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进程,建立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打造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注重品牌和优秀人物事迹的宣传,形成品牌效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6.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新闻媒体曝光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记录。7.对获得市政类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绿色建造、科技创新等行业奖项,取得市政工程省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发明专利成果的企业可给予优先评选。(二)广东省市政行业先进个人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政治站位高。2.勇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突出,为市政行业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安全提升、应急救援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可给予优先评选。3.能力突出。刻苦钻研、业务精湛,视野开阔、思想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在重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认可。4.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于律已,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奋发有为。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记录。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1.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粤评组办函〔2023〕22号《关于省市政行业协会申请开展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表彰的复函》 2.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章程
批准单位:
经费来源:
说明:
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2.批准单位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机关及文件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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