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1、我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一般每二年召开一次。”
2022年度拟召开换届大会,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等原因,未能顺利召开。2、我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第四章二十一条规定,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由于我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1个会长和18个副会长,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为提高协会工作效率更有效为会员服务。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2022年会长办公会议均采取通讯形式召开,落实工作任务,因此没有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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