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登记证号:
0199
成立时间:
2010-11-02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年度工作信息采集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社会组织党员及群团情况
党组织工作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2022年度开展援藏援疆活动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内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2022年度参与广东省外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参与稳经济促发展--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工作情况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本组织作为受托人运营的慈善信托
本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及客户
预收账款及客户
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委托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
监事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涉外活动基本信息
在境外设立机构情况
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参加国际组织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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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二)理事会召开情况
2、本基金会于(
2022
年:
)年(
9
月:
)月(
29
日:
)日召开(
2
届:
)届(
18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0:00
会议时间:
请填写正确的时间格式。如:15:30
会议地点
肇庆学院第一会议室(行政楼1楼115-116室)
地点: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
通讯会议
其他
会议议题
(一)审议《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二)审议《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筹资奖励暂行办法》
议题:
(一)审议《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二)审议《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筹资奖励暂行办法》
出席理事名单
沈钦萍、钟伙彬、梁建梅、白志明、冯汉杰、罗秋帆、陈雄伟
出席理事名单:
沈钦萍、钟伙彬、梁建梅、白志明、冯汉杰、罗秋帆、陈雄伟
未出席理事名单
丁孝智、陈向荣
未出席理事名单:
丁孝智、陈向荣
出席监事名单
梁艳红、白英
出席监事名单:
梁艳红、白英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会议决议
一、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求,特拟定《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上理事会征求意见和审议。会议首先听取沈钦萍理事长对该两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出解读,各理事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一致同意《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内容(附件1、2)。修改内容有:1.《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增加“但不限于”,删除“等”字;第五章第十二条删除“无异”;第六章第十四条“《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改为“《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2.《肇庆学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他们”改为“大家”;第九条增加“奖励金从学校奖励性绩效中支出”,删除“和人事处”;3.《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申请表》删除“财务处审核意见”、“学校审批意见”列表内容。会后由秘书处将该两项管理办法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核并发文。 二、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的通知》(粤民函〔2022〕141号)文件精神,基金会对照《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进行自查。会议审议并通过《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所填内容。会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做好总结材料上报。
会议决议:
一、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求,特拟定《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上理事会征求意见和审议。会议首先听取沈钦萍理事长对该两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出解读,各理事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一致同意《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内容(附件1、2)。修改内容有:1.《肇庆学院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增加“但不限于”,删除“等”字;第五章第十二条删除“无异”;第六章第十四条“《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改为“《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2.《肇庆学捐赠筹资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他们”改为“大家”;第九条增加“奖励金从学校奖励性绩效中支出”,删除“和人事处”;3.《肇庆学院捐赠筹资奖励申请表》删除“财务处审核意见”、“学校审批意见”列表内容。会后由秘书处将该两项管理办法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核并发文。 二、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的的通知》(粤民函〔2022〕141号)文件精神,基金会对照《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进行自查。会议审议并通过《广东省肇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所填内容。会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做好总结材料上报。
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
鼓掌
举手
投票
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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