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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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表格数量,根据《基本信息表》填写“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自动生成,若表格显示不正确,请核实修改《基本信息表》数量,再继续填写此表;
2、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数据项请填写阿拉伯数字;
3、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
注意提醒:根据您表1《基本信息表》里面填写的“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为2。若数量为0的情况,此页无需填写,直接储存即可。
7、按照国评组发〔2022〕3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活动周期 评奖范围或评选条件 批准单位
(文号)
经费来源
1
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2021-03-26 6个月
(一)应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有关内容; (二)科技类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整体完成,科普类项目成果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 (三)申报项目完成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青年科技奖
2021-03-29 6个月
推荐的人选须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会员,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前沿取得重大创新者;(二)在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者;(三)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创造良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已获“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等奖励或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被推荐:已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杰青”“长江学者”等奖励或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再接受推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说明:
1.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2.批准单位栏:有文件依据的,填写批准机关及文件的文号。
附件上传
若有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请上传相应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必传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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