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202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单位名称:
珠海市禁毒基金会
登记证号:
0010
成立时间:
2005-08-15
性 质:
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年度工作信息采集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社会组织党员及群团情况
党组织工作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2021年度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2022年度计划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本组织作为受托人运营的慈善信托
本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及客户
预收账款及客户
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委托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
监事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涉外活动基本信息
在境外设立机构情况
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参加国际组织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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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事会召开情况
4、本基金会于(
2021
年:
)年(
6
月:
)月(
21
日:
)日召开(
4
届:
)届(
2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09:00
会议时间:
请填写正确的时间格式。如:15:30
会议地点
珠海市禁毒办三楼会议室
地点: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
通讯会议
其他
会议议题
一、选举产生两名副秘书长;二、修改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三、《珠海市禁毒委员会、珠海市禁毒基金会奖励慰问实施办法》;四、因第三届换第四届理事会变更备案手续办理中,为便于工作开展,第三届理事长余炳林签署潜能 人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第四届理事长谢东伟处理财务审批事项;五、修改本会章程内容:项目金额审批权限;六、理事长谢东伟对禁毒工作进行布署。
议题:
一、选举产生两名副秘书长;二、修改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三、《珠海市禁毒委员会、珠海市禁毒基金会奖励慰问实施办法》;四、因第三届换第四届理事会变更备案手续办理中,为便于工作开展,第三届理事长余炳林签署潜能 人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第四届理事长谢东伟处理财务审批事项;五、修改本会章程内容:项目金额审批权限;六、理事长谢东伟对禁毒工作进行布署。
出席理事名单
谢东伟、冯韶明、许亮宏、宋德宁、郭海燕、邓银萍、张少卿、蒋钢
出席理事名单:
谢东伟、冯韶明、许亮宏、宋德宁、郭海燕、邓银萍、张少卿、蒋钢
未出席理事名单
黄杏笑
未出席理事名单:
黄杏笑
出席监事名单
黄伟雄、林韬
出席监事名单:
黄伟雄、林韬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会议决议
一、经秘书长许亮雄提名,经参会理事投票选举,全票通过由宋德宁、邓银萍同志担任第四届基金会副秘书长;二、应广东省民政厅要求,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会上经充分讨论,一致通过新《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的修改(详见附件1: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修改说明);按照《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规定,新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三、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参照市公安局相关奖励、慰问制度,会上一致通过修改了《珠海市禁毒委员会、珠海市禁毒基金会奖励慰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珠海市禁毒基金会奖励慰问实施办法修改说明)。四、第三届理事会届满,因未完成广东省民政厅的变更备案手续,法人还未变更,为便于工作开展,第三届理事长余炳林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第四届理事长谢东伟处理财务审批事项(详见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五、依照本会章程,金额为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项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开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财务资金的审核无论金额,所有开支均由秘书长审核,呈理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支付。六、会上基金会领导对基金会往后的发展方向、工作规划做了发言。
会议决议:
一、经秘书长许亮雄提名,经参会理事投票选举,全票通过由宋德宁、邓银萍同志担任第四届基金会副秘书长;二、应广东省民政厅要求,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会上经充分讨论,一致通过新《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的修改(详见附件1: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修改说明);按照《珠海市禁毒基金会章程》规定,新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三、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参照市公安局相关奖励、慰问制度,会上一致通过修改了《珠海市禁毒委员会、珠海市禁毒基金会奖励慰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珠海市禁毒基金会奖励慰问实施办法修改说明)。四、第三届理事会届满,因未完成广东省民政厅的变更备案手续,法人还未变更,为便于工作开展,第三届理事长余炳林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第四届理事长谢东伟处理财务审批事项(详见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五、依照本会章程,金额为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3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项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开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财务资金的审核无论金额,所有开支均由秘书长审核,呈理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支付。六、会上基金会领导对基金会往后的发展方向、工作规划做了发言。
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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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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