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202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6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登记证号:
0489
成立时间:
2017-12-13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年度工作信息采集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本社会组织党员及群团情况
党组织工作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内设机构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公益支出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的情况说明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2021年度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2022年度计划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本组织作为受托人运营的慈善信托
本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及客户
预收账款及客户
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委托投资情况
其他投资情况
信息公开情况
监事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涉外活动基本信息
在境外设立机构情况
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参加国际组织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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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
1
本年度共召开理事会次数:
如没有,请填写0。
)次理事会
1、本基金会于(
2021
年:
)年(
8
月:
)月(
24
日:
)日召开(
1
届:
)届(
10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14:30
会议时间:
请填写正确的时间格式。如:15:30
会议地点
越秀区下塘西路10楼会议室
地点: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
通讯会议
其他
会议议题
一、会议学习了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总则、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中与法援基金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了重点研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对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法律援助基金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本会下一步筹集资金和开拓项目提供了根本依据;二、通报了《2020-2021年度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工作开展情况》和我会与人民眼光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事宜。三、会议确认了第一届理事会2021年4月14日微信理事会议纪要;
议题:
一、会议学习了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总则、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中与法援基金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了重点研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对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法律援助基金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本会下一步筹集资金和开拓项目提供了根本依据;二、通报了《2020-2021年度广东省非遗法援律师团工作开展情况》和我会与人民眼光传媒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事宜。三、会议确认了第一届理事会2021年4月14日微信理事会议纪要;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少敬、王映明、杨帆、吴婧、刘焱白
出席理事名单:
史璞松、王少敬、王映明、杨帆、吴婧、刘焱白
未出席理事名单
揭志文
未出席理事名单:
揭志文
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朱征宇、胡芳军
出席监事名单:
叶进国、朱征宇、胡芳军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会议决议
一、审议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计划》《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近期财务状况(2021年1-6月)》,对本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议以来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支持‘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的请示》,同意继续按照司法部相关通知开展该项目,预算95万,做好志愿律师的招募、日常管理、慰问和表彰工作;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支持“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的请示》同意继续按照司法部相关通知开展该项目,预算35万,做好志愿律师的招募、日常管理、慰问和表彰工作;四、会议审议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业务培训制度》,原则上同意,结合我会实际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同意按省社会组织总会要求上传申报;六、会议审议通过《社会组织安全风险承诺书》,同意按省社会组织总会要求上传申报;七、会议研究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请示,同意按以下修改: (一)制度中的“货币资金业务部门”改为“财务人员”涉及第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九条(二)第三条和第四条合并修改为:按国家规定,设会计岗位,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的财务记账公司代理相关事务;设立出纳岗位,可根据本会实际不设现金账户,由文员兼任。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基金会的正当权益,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接受主管单位监管。(三)第七条修改为:财务人员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季度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按季度上报理事会群。(四)第二十四条改为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请示》。
会议决议:
一、审议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计划》《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近期财务状况(2021年1-6月)》,对本会第一届九次理事会议以来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支持‘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的请示》,同意继续按照司法部相关通知开展该项目,预算95万,做好志愿律师的招募、日常管理、慰问和表彰工作;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支持“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的请示》同意继续按照司法部相关通知开展该项目,预算35万,做好志愿律师的招募、日常管理、慰问和表彰工作;四、会议审议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业务培训制度》,原则上同意,结合我会实际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同意按省社会组织总会要求上传申报;六、会议审议通过《社会组织安全风险承诺书》,同意按省社会组织总会要求上传申报;七、会议研究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请示,同意按以下修改: (一)制度中的“货币资金业务部门”改为“财务人员”涉及第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九条(二)第三条和第四条合并修改为:按国家规定,设会计岗位,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的财务记账公司代理相关事务;设立出纳岗位,可根据本会实际不设现金账户,由文员兼任。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基金会的正当权益,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接受主管单位监管。(三)第七条修改为:财务人员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季度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按季度上报理事会群。(四)第二十四条改为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请示》。
表决方式
举手
表决方式:
鼓掌
举手
投票
其他
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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