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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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理事会召开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开展承诺服务和信息公开活动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2、表格填写限制1700字内,若不够填写,可另附文档在此表下方的“其他说明”处上传文件。
四、业务活动情况
(一)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简要(限1700字)
广东省东方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2015年5月15日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2019年度,我们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本年度中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本年度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活动,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中心一切事务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按时提交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和审核材料,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我中心履行登记手续情况符合要求,执行情况良好。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我中心登记备案的广东省东方社会工作研究服务中心章程对人员的要求进行人员管理,中心按要求执行理事会的决定权,各职能部门人员亦参照章程之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中心人员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等成员无变动,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保存理事会会议记录。机构组织架构及宗旨亦无修改和变动。 四、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中心财务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务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了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五、中心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广东省东方社会工作研究服务中心章程作为我机构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机构之活动严格按照经民政厅审批之章程开展。我机构目前虽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大型社会活动项目,中心根据机构章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创投服务和投标,且机构内部按机构章程之规定认真落实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机构财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对内对外均已章程之规定为依据,保证我机构开展活动的合法性。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中心规模尚小,且2019年度中心没有投标项目,故本中心2019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 我中心2020年应更加注重规范管理的设置与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有自身行业特色的服务为目标,坚持创新发展,认真务实基础,努力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完善财务各项制度,努力探索服务模式,用心探索有效的服务方式方法,积极筹备中心运营准备工作,探索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和服务思路,制定年度服务方案。我们还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十大”会议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扬“团结、奉献、争优、创新”的兴华精神,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共创和谐为目标。努力使社区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新的一年里,社区全体成员一定团结一致,按照年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力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居民多办好事、实事,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广东省民政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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