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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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1)届第(1)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4-06-18 表决方式 投票
应出席人数 70 实际出席人数 70
赞同人数 7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团体会员: 1. (一)学术机构委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元;常委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元;会长(含副会长)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元。总部已是会员的连锁医疗机构,每个连锁学术单位会费减半。 (二)企业会员单位:根据企业规模,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0元;理事长(含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50000元。 (二)个人会员: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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