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关于2019会员费缴纳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和《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章程》以及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三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现就协会2019年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1、会费收缴标准:
会长、监事长单位:4万/年(发起单位减半收缴)
常务副会长:2万/年(发起单位减半收缴)
副会长单位:1万/年
常务理事单位:0.8万/年
理事单位:0.5万/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2、缴费时间:
2019年6月30日前缴清。
3、协会帐号:
开户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户名: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
帐号:3602003709200618329
请向协会账号转帐缴纳会费,确认收到会费后,协会将开具广东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以快递的形式邮寄给会员,请注意查收。
4、联系方式:
电话:13922739480
联系人:谭亚平
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
2019年1月10日
备注:年检补正中提示此处填写的会费标准,需要与协会章程保持一致,因协会章程无明确标注会费标准,故未能对此项进行补正处理。
会费标准: 字数限定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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