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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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1)届第(1)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3.12.15 表决方式 投票
应出席人数 50 实际出席人数 50
赞同人数 5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人民币50万元/年; 2、监事长单位:人民币10万元/年; 3、常务副会长单位:人民币20万元/年; 4、副会长单位:人民币10万元/年; 5、常务理事单位:人民币5万元/年; 6、副监事长单位:人民币5万元/年; 7、理事单位:人民币2万元/年; 8、监事单位:人名币2万元/年; 8、企业普通会员:人民币1万元/年; 9、个人普通会员:人民币1万元/年; 10、秘书长、副秘书长为聘用制,无需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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