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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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二)届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1-01-08 表决方式 举手通过
应出席人数 36 实际出席人数 32
赞同人数 32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标准为普通会员单位每年1500元,理事单位每年为5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为8000元,常务副会长每年为20000元,会长单位每年为80000元。 普通会员单位按年收取,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理事以上单位会费可选择按届交纳或按年交纳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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