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登记证号:0701

成立时间:2000-04-17

性 质:社会团体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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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2016年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6-01-07 表决方式 选票
应出席人数 103 实际出席人数 93
赞同人数 93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公开
会费标准:
实行会员制 (一) 团体会员:凡承认广东省跆拳道协会章程,服从广东省跆拳道协会的组织领导,资源履行会员义务的各市体委、院校、行业(产业)及省内各跆拳道场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缴纳年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二)荣誉会员:凡是为广东省跆拳道协会的发展与提高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由本协会直接提名和由单位会员提名,经批准授予。 (三)个人会员:凡是遵守广东省跆拳道协会章程,热爱跆拳道运动的个人,均可通过本协会单位会员和由本协会直接提名申请入会,填写个人会员申请,报本协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参观有关协会主持或认可的各类竞赛、训练和其他活动。 (二)有代表本协会参加国内外跆拳道竞赛的资格。 (三)单位会员有权申请举办各类由协会组织认可的竞赛和训练及其他活动。 (四)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有权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实习本会决议。 (二)交纳会费:团体会员及个人每年应交纳会费,团体会员1500元/年、个人会员50元/年,根据会员级别可分别低于1500元、50元。 (三)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四)承办本协会委托的各项竞赛和培训等工作。 (五)支出和协助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会员无特殊情况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甚至取消会员籍。 第十二条 取消资格: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跆协批准,取消广东省跆拳道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广东省跆拳道协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广东省跆拳道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三)给广东省跆拳道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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