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开会,如数召开会议的,说明情况:
广东省照明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未按照章程在2017年进行换届(已在2017年年度检查中进行情况说明并通过),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章程,学会应在2017年12月进行换届,学会理事会在通知各会员单位时,较多的会员单位表示由于正处年末,事务繁忙,难以协调时间。故学会理事会与各会员单位约定在2018年4月进行换届。由于学会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导致未能及时向贵局申请延期换届及换届前备案工作。
学会将深刻检讨内部管理的各方面不足,提高工作人员水平。2018年4月10日广东省照明学会进行了第二届换届,选举了学会新的主要领导机构,新一届学会秘书处也加强了力量,并招聘了专业的专职工作人员。学会已经完成对新一届负责人、监事的备案工作,并向贵局补充修改社会团体章程、住所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资料,在2018年7月底向贵局完成相应事项的申报。学会后续定严格遵守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规定,为我省照明产业继续引领全国,做大做强而添砖加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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