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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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九)届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6-09-20 表决方式 投票
应出席人数 97 实际出席人数 86
赞同人数 8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实行预算制及合理负担的原则,按会计年度根据会员单位在公会任职和资产情况缴纳,其中会长单位、常任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三十万元;其他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二十五万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十五万元;在公会未任职的会员单位,资产规模二百亿元以上的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十万元;资产规模五十至二百亿元的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七万元;资产规模五十亿元以下的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五万元;定额缴纳会费会员按定额标准计算,其中:资产管理公司等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五万元;地市协会、外资银行代表处、村镇银行等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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