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会费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5000元;
(三)常务理事、监事长单位每年会费10000元;
(四)生产处理能力10万m³/d及以上供排水企业,材料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和系统集成等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五)生产处理能力5万m³/d及以上供排水企业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六)生产处理能力5万m³/d以下供排水企业、涉水管道工程或检测企业、科研机构、设计院、展览等单位每年会费2000元;
(七)地方供水协会、节水部门、院校等单位每年会费1000元。
会费标准: 字数限定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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