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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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情况
1、会费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1)届第(1)次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2016-09-06 表决方式 无记名投票
应出席人数 50 实际出席人数 50
赞同人数 5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 1、医疗机构的单位会员:根据会员单位规模及在本会任职情况等,核定其缴纳金额。 会长单位会员:6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会员: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4万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3万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三级医疗机构1万元/年,二级医疗机构0.8万元/年,一级医疗机构0.5万元/年。 以上按最高任职收费(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是指,单位会员代表被选为副会长、常务理事或理事,其所在单位即成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2、企业及其它单位的单位会员: 根据会员单位在本会任职情况等,核定其缴纳金额。 会长单位会员:15万元 副会长单位会员:10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8万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 5万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 2万元/年 以上按最高任职收费(民营医院的单位会员按企业单位会员缴纳标准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 每人200元/年(单位会员中的普通个人会员,不再另外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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