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发起人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之略)向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卓如基金会)借款2900万元用于周转资金,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31日,到期蓝海之略只偿还部分借款本金495万元,2018年9月卓如基金会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香洲区人民法院),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蓝海之略名下财产:1.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南路318号2栋3301室内;2.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1009号珏海环球金融中心10、11楼;3.珠海市情侣南路310号1-5层;4、蓝海之略银行账户。2018年11月16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蓝海之略向卓如基金会偿还借款本金2405万元及支付利息,受理费168132元、保全费费5000元由蓝海之略负担。2019年1月18日卓如基金会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19年5月22日申请冻结珠海市万山区财政局应退还给蓝海之略因购买珠海市东澳岛排角湾南侧的住宅餐饮用地的全部款项。2019年7月17日蓝海之略与卓如基金会签订《还款协议》,蓝海之略同意以应收账款29180058.35元进行债权质押担保;2019年7月18日蓝海之略与卓如基金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蓝海之略将对长顺县人民医院债权110.3万元转让给卓如基金会。综上,自借款发生以来,卓如基金会已经采取催款、诉讼、查封、冻结、质押等各种相应措施,争取早日收回借款,力保资金安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字数限制在17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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