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6月25日,我单位与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协议,在中山大学设立“毛泽东与当代中国”专题研究项目,期限在2017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我单位自愿捐赠经费60万元,每年支付20万元。在填报业务活动表时,因格式限制,此项费用作为业务活动成本填在了日常费用项下,扣除此项后正常的日常费用为13066.28元。(见上传资料)。
2、我单位实际专职人员为三人,其中孔继宁为北京市户籍,社保手续未转入深圳,沈蓉为香港户籍,未在深圳办理社保手续,许根生在深圳参保(见上传说明)。
3、8-2表中黄鲁博为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兼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